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
发布日期:2009-11-03作者:jtsjb点击量:4627次
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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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     录
       第一章  总     则
       第二章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
       第三章  审计机关职责
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审计机关权限
       第五章  审计程序
       第六章  法律责任
       第七章  附     则
第一章  总     则
 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,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廉政建设,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     第二条 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。
    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,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,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,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。
    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、合法和效益,依法进行审计监督。
     第三条 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,进行审计监督。
    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,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。
     第四条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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