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活动称呼礼仪规范
发布日期:2017-07-17作者:jtdqgzb点击量:18414次
在商务活动中,以对方的行政职务相称,以示身份有别、敬意有佳,是最常见的一种称呼方法。可以仅称职务,如“局长”、“处长”、“经理”、“主管”等;也可以在职务前面加上姓氏,如“李市长”、“张董事长”等。
对医生、教授、法官、律师以及有博士等有职称和学位的人士,均可单独称“医生”、“教授”、“法官”、“律师”、“博士”等。同时可以加上姓氏,也可加先生。如“李教授”、“法官先生”、“律师先生”、“张博士先生”等。这样可以表示你对他职称的认可和尊敬。
对于那些初次打交道的,或者既没有具体的职务也没有具体的职称的人,可以直接称呼他们为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或者“夫人”,如果知道他们的姓氏,就最好在这些泛尊称的前面带上对方的姓,如“张先生”、“李小姐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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